成都发布《成都市工业项目生态环境分类管控指导目录(2025年版)(试行)》
一、更新背景
为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制造业创新驱动行动计划等6个行动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精神要求,助推成都市产业空间结构调整,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实现工业项目空间上的差异化管理,市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7月印发的《成都市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中,将全市工业用地按照《行动计划》中规定的“一级工业区块控制线(即工业红线,含代管蓝线)-二级工业区块控制线(即工业蓝线)-零散工业用地”进行分类管理;其中工业红线(含代管蓝线)为工业项目主要承载地,全部纳入工业重点管控单元,管控原则为支持发展,工业蓝线为区(市)县工业聚集点或产业社区,管控原则为控制发展,零散工业用地以促进现状企业提能升级为主,管控原则为限制发展,并根据环境影响程度、环境风险大小提出不同管控单元内新建和现有工业项目分类管控要求。但针对不同单元提出的“基本无污染和环境风险”“环境影响程度轻、环境风险较小”“环境影响程度较大、环境风险较高”等项目无相关解释,在实际操作中界定较为模糊。
结合全市“进解优促”“立园满园”决策部署,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编制了《成都市工业项目生态环境分类管控指导目录(2025年版)(试行)(送审稿)》(以下简称《目录》)。
二、编制思路
(一)明确适用范围。明确《目录》仅适用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4754-2017)中“C制造业”新建项目,对于军工、抢险救灾、为重大基础设施临时配套、核技术利用类以及“专精特新”企业认定所属领域的工业项目不纳入本目录。
(二)确定管控单元。全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单元、城镇重点管控单元、工业重点管控单元、要素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因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原则上分别按照禁止、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工业项目新、改、扩建严格执行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源保护地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故本《目录》将工业项目发展空间主要分为城镇重点管控单元、工业重点管控单元、要素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四类空间。
(三)明确项目分类和空间准入。根据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参考其他省份《工业项目分类目录》,并结合成都市区域特征和突出环境问题,综合考虑项目环境影响程度(包括污染物排放强度、噪声影响程度、邻避效应等)、环境风险水平,将工业项目划分为Ⅰ、Ⅱ、Ⅲ类工业项目,用于引导不同管控单元内的工业项目准入:
Ⅰ类工业项目:主要为基本无污染和环境风险,且不涉及邻避效应、不扰民的项目,可在城镇重点管控单元、要素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中二级工业区块控制线(或经认定可保留的零散工业用地)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范围内建设;
Ⅱ类工业项目:主要为环境影响程度轻、环境风险较小的项目,可在要素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中二级工业区块控制线(或经认定可保留的零散工业用地)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范围内建设;
Ⅲ类工业项目:主要为环境影响程度较大、环境风险较高,邻避效应明显、易扰民的项目,原则上仅可在工业重点管控单元内建设。
(四)分类原则
1、严控重污染、高风险项目
(1)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工业项目原则上均纳入Ⅲ类工业项目
根据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编制原则,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环境影响要素复杂,污染物种类多、产生量大或毒性大、难降解,对生态环境影响重大,可能对环境和环境敏感区造成重大影响,可能存在重大环境风险,因此原则上均纳入Ⅲ类工业项目,引导进入工业园区建设。
(2)将涉及橡胶炼化/硫化、电镀、铸造等重污染工艺和涉及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重点管控新污染物、重点管控重金属排放的工业项目纳入Ⅲ类工业项目。
按照成都市工业项目生态环境分类管控原则,Ⅰ类、Ⅱ类工业项目可在城镇重点管控单元、要素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二级工业区块控制线(或经认定可保留的零散工业用地)范围内建设,该类区域外环境较敏感,或为水、气、土等要素重点管控区域,易引发邻避效应和环境风险。因此,《目录》在制定时,原则上将涉及电镀、橡胶炼化/硫化、铸造等重污染工艺和涉及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重点管控新污染物、重点管控重金属排放的项目均纳入Ⅲ类工业项目。
(3)使用溶剂型物料的工业项目均纳入Ⅲ类工业项目
大气污染防治是成都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涂料(含稀释剂、固化剂)、胶粘剂、油墨等是工业项目VOCs产生的重要来源,因此《目录》在制定时,原则上将使用溶剂型物料的工业项目均纳入Ⅲ类工业项目。对于使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物料的,参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编制登记表或豁免环评项目的界定原则,以年用量在10吨为界限,年用量在10吨及以上的纳入Ⅱ类工业项目,年用量小于10吨的为Ⅰ类工业项目。
2、支持成都市重点发展产业
在环境影响可控的前提下,对成都市重点发展产业,如电子信息、医药健康、绿色食品等行业原则上放宽限制,即:将除显示器件制造、集成电路制造、涉及电镀工艺、涉及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重点管控新污染物、重点管控重金属排放外的电子信息行业均纳入Ⅰ类工业项目;将除涉及提炼工艺的中药饮片加工、中成药生产均纳入Ⅰ类工业项目;将饮料制造、方便食品制造、乳制品制造等全部纳入Ⅰ类工业项目。倒逼一般性制造业退出,以产业社区、工业楼宇等为载体,提升产业发展质量,推动生产空间集约高效。
3、关于特殊行业选址
根据意见征集和工作实际,对因行业特点确需就地取材、因地制宜选址建设的建筑材料加工制造(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搅拌站、干粉砂浆搅拌站、砼构件、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等工业项目,在项目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准入,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天然林、环生区、一级通风廊道等敏感区的前提下,可根据相关专项规划行业建设计划或经主管部门认定后进行选址建设。按照自然资源部门相关要求,屠宰、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乡村振兴(农产品加工)及其配套的工业项目,选址还应符合《四川省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引(2024年)》和《成都市乡村振兴用地使用指南(2024年)》相关要求。
三、主要内容
(一)工业项目分类
将工业项目划分为Ⅰ、Ⅱ、Ⅲ类,其中Ⅰ类工业项目为基本无污染和环境风险,且不涉及邻避效应、不扰民的项目;Ⅱ类工业项目为环境影响程度轻、环境风险较小的项目;Ⅲ类工业项目为环境影响程度较大、环境风险较高,邻避效应明显易扰民的项目。
(二)各类工业项目准入要求
Ⅰ类工业项目可在城镇重点管控单元、要素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中的二级工业区块控制线(或经认定可保留的零散工业用地)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范围内建设;Ⅱ类工业项目可在要素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中的二级工业区块控制线(或经认定可保留的零散工业用地)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范围内建设;Ⅲ类工业项目原则上仅可在工业重点管控单元内建设。
来源:成都市生态环保局